胡春华
中共中央决定胡春华任河北省委副书记
人民网石家庄4月15日电 (记者王方杰)今天上午,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胡春华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
胡春华在随后的发言中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加强与人民政协的协商,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对政府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他将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不辜负大家的信任,不辜负河北人民的期望。
胡春华做出五条郑重承诺:一定虚心学习,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老老实实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大家学习,向老同志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更好地担负起工作责任;一定踏实做事。把党中央、国务院对河北的要求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不搞短期行为,不做表面文章,通过一点一滴的努力,脚踏实地的奋斗,为推动河北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一定执政为民,关心群众疾苦,解决民生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群众谋利益;一定精诚团结,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靠班子成员,团结广大干部,形成想事、谋事、干事的氛围,同心协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一定清正廉洁,牢记“两个务必”,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决不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谦虚谨慎,公道正派,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一定忠实履行自己的承诺,言出必行,请大家监督。
胡春华说,河北的建设和发展现在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一个很关键的时期。在新形势下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目标,既有宝贵的机遇,也有很大的挑战。新的形势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大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改进和创新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方式,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履行政府的职责。有省委的领导,有同志们的支持,依靠广大干部群众,我们有信心做好工作。他将团结政府一班人,和全省人民一道,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坚定不移地推动河北又好又快地发展,建设沿海强省,为河北美好的明天不懈奋斗。
胡春华简历
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河北省副省长、代省长。
男,汉族,1963年4月生,湖北五峰人,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79.09―1983.08北京大学中文系学习
1983.08―1985.01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干部
1985.01―1985.11西藏青年报社工作
1985.11―1986.08西藏饭店党委委员、人事部副主任
1986.08―1987.08西藏饭店党委副书记、人事部经理
1987.08―1990.02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正处级)
1990.02―1992.03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副厅级)
1992.03―1992.12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2.12―1995.07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
1995.07―1997.11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其间:1996.09―1997.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1997.11-1997.12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委副书记(正地级,主持地委工作)
1997.12―2001.07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兼全国青联副主席
(1998.11)(1996.09―1999.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世界经济专业学习)
2001.07―2003.11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兼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03.11―2005.03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2005.03―2005.07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2005.07―2005.11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区党委党校校长
2005.11―2006.10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区党委党校校长
2006.11―2008.03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8年3月任河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同年4月,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
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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