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推进河湖划界工作进度,依法规范涟水河的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委托湖南省汇杰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划定涟水(双峰县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范围上游起于杏子铺镇溪口村边山组,下游至双峰县与湘乡市行政区划界线,全长13.244km。划界结论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1、左岸
(1)双峰县与湘乡市行政区划界线(K0+500)至杏子铺镇江口村沿河组(K2+20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岸高程较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管理范围线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
(2)杏子铺镇江口村沿河组(K2+200)至杏子铺镇江口村黄沙组(K3+10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河为农田,洪水淹没范围大,参照《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平原河道标准,管理范围按河口向外延伸50米划定。
(3)杏子铺镇江口村黄沙组(K3+100)至杏子铺镇花家村贺家组(K5+20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岸高程较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管理范围线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
(3)杏子铺镇花家村贺家组(K5+200)至杏子铺镇花家村三吉组(K6+90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河为农田,洪水淹没范围大,参照《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平原河道标准,管理范围按河口向外延伸50米划定。
(4)杏子铺镇花家村三吉组(K6+900)至杏子铺镇涟水村梅子塘湾组(K7+00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岸高程较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管理范围线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
(5)杏子铺镇涟水村梅子塘湾组(K7+000)至杏子铺镇涟水村沿河组(K8+00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河为农田,洪水淹没范围大,参照《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平原河道标准,管理范围按河口向外延伸50米划定。
(6)杏子铺镇涟水村沿河组(K8+000)至杏子铺镇溪口村边山组(K13+244)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岸高程较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管理范围线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并根据线状地物局部修正。
2、右岸
(1)双峰县与湘乡市行政区划界线(K0+000)至梓门桥镇新江村新堤塘角组(K0+20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岸高程较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管理范围线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
(2)梓门桥镇新江村塘角组(K0+200)至梓门桥镇新江村八角组(侧水河口)(K1+400)段:本段堤防已达标,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管理范围以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米划定。
(3)杏子铺镇江口村石冲组(侧水河口)(K1+600)至杏子铺镇江口村桂花组(K1+80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河为农田,洪水淹没范围大,参照《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平原河道标准,管理范围按河口向外延伸50米划定。
(4)杏子铺镇江口村桂花组(K1+800)至杏子铺镇石塘塅村大坪组(K4+20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岸高程较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管理范围线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并根据线状地物局部修正。
(5)杏子铺镇石塘塅村大坪组(K4+200)至杏子铺镇石塘塅村增加组(K4+80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河为农田,洪水淹没范围大,参照《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平原河道标准,管理范围按河口向外延伸50米划定。
(6)杏子铺镇石塘塅村增加组(K4+800)至杏子铺镇花家村和平组(K6+00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岸高程较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管理范围线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
(7)杏子铺镇花家村和平组(K6+000)至杏子铺镇花家村贺家组(K6+25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河为农田,洪水淹没范围大,参照《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平原河道标准,管理范围按河口向外延伸50米划定。
(8)杏子铺镇花家村贺家组(K6+250)至杏子铺水府庙村双洲组(K8+20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岸高程较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管理范围线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
(9)杏子铺水府庙村双洲组(K8+200)至杏子铺水府庙村大港组(K9+000)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河为农田,洪水淹没范围大,参照《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导则》平原河道标准,管理范围按河口向外延伸50米划定。
(10)杏子铺水府庙村大港组(K9+000)至杏子铺双源村三组(K13+244)段:本段为无堤防乡村河段,沿岸高程较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管理范围线以十年一遇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并根据线状地物局部修正。
二、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工程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我局现向社会征求涟水(双峰县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9月20日—9月25日。
联系人:谭科
联系电话:0738-6853766
邮箱:806904563@qq.com
双峰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关于征求涟水(双峰县段)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意见】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文章地址:http://3jjewl.riyuangf.com/news/23923.html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迅易网资讯移动站 http://fjzhdcm.riyuangf.com/ , 查看更多